浙江多条在建铁路假期不停工 跑出建设“加速度”

浙江多条在建铁路假期不停工 跑出建设“加速度”
视频:习近平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党校姓党牢记党校初心 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新征程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牢记党校初心,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始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静  发于2025.9.29总第120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1935年年底,一个冬日的下午,林徽因已经在梁思成的办公室连续工作三个小时。那一年,她和梁思成在山东曲阜考察了孔庙建筑群,并沿胶济铁路途经历城、章丘、临淄、益都等11个县,寻找散落山涧旷野的“文化瑰宝”。归来后,有大量案头工作。此刻,里间只有她一个人,窗户正好可以俯瞰天安门的院子。  “现在是五点三十分。夜幕...。”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殷切希望。最终,中新网广州9月28日电(王华 李哲峰 代锋)广州地铁集团28日消息,芳白城际夏茅站主体结构已封顶,夏茅站基坑范围内岩溶见洞率高达93%,建设者们多措并举,成功攻克岩溶强发育地质风险,解决施工难题。广州地铁芳白城际夏茅站主体结构俯瞰图。(广州地铁集团  供图)  截至目前,芳白城际铁路(芳村—白云机场北)土建工程累计完成51%。10座车站中,6座已封顶,4座进行土建施工;10个区间中,2个已经贯通,...。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顺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办好党校,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由于,中新社珠海10月1日电 (邓媛雯 黎钊德)国庆中秋假期首日,大批港澳居民选择自驾“北上”消费旅游。据珠海边检总站港珠澳大桥边检站数据显示,10月1日截至17时,出入境旅客超5.8万人次,车辆超1.4万辆次,其中港澳单牌车超9600辆次。-->  “假期首日,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通关保持整体畅顺。”港珠澳大桥边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妥善应对国庆、中秋期间口岸客流车流高峰,港珠澳大桥边检站持续优化分...。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党校体系,专门教育培训干部,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新时代新征程,党校(行政学院)作为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各级党委要深刻把握党校使命和时代要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我们党的这个独特优势保持好、发挥好。  为党育才,是党校的独特价值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提升能力、增强本领。党校(行政学院)要深化教学改革,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的重要改革部署为抓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加强党性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履职能力培训,重点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党校作为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方面军,承担着为党献策的重要职责。党校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学术优势、话语优势,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在体系化、学理化上下功夫,把党的创新理论的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原创性贡献研究深、阐释透,有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要发挥好智库作用,从党和国家急迫需要和战略需求出发,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前瞻性、政策性、应用性研究。  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牢记“党校姓党”这个立校办学之本,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传承党校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立校,坚持高质量育才、高水平献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央视评论员)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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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题:新技术浪潮如何重塑全球电影行业?  ——专访北京大学数字媒体实验中心主任邱章红  中新社记者 陈杭  今年是世界电影诞生130周年,中国电影诞生120周年。当前,电影行业正经历着以人工智能(AI)、虚拟制作等技术为代表驱动的深刻变革。这些技术不仅改变了电影的创作方式,也重塑了全球产业链。  新技术浪潮如何影响电影行业?技术工具如何助力破解文化差异壁垒?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双聘教授、影视学系主任、数字媒体实验中心主任邱章红在2025北京文化论坛期间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作出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在电影诞生与发展过程中,技术发挥了哪些作用?新技术浪潮如何影响电影行业?  邱章红:电影业与技术密不可分,可以说,电影史就是一部技术革新史。每一次重大的技术突破,都深刻改变了其形态、语言、观感体验及产业。  电影诞生于19世纪末,核心技术是摄影术、胶片和间歇运动装置,解决了如何记录并再现连续运动画面这一问题。此后,电影行业迎来无声电影成熟、有声时代、彩色时代、大银幕与沉浸式体验、数字化革命、AI新范式等。其中,AI打破了作者中心制的电影创意系统,变为人与智能体并列的双主体创意系统。  可以说,新技术浪潮给电影行业带来了深远影响,我认为有五个方面:一是制作效率提升与成本优化。AI工具和虚拟制作技术显著缩短制作周期;二是创意潜能释放与创作民主化。AI技术降低高质量影视内容的制作门槛,让更多创作者得以实现创意;三是IP运营与商业模式革新。成功的原始IP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衍生出各种形态的内容,形成更强大的生态壁垒和更灵活的商业模式;四是人机协同成为新常态。人类的创意、审美和情感洞察力,与AI的执行效率将更紧密地结合;五是行业竞争格局重塑。拥抱技术、善用“AI+IP”的公司有望获得巨大优势,或导致行业洗牌加速。  近年来,中国电影人积极拥抱技术革新,从《流浪地球》系列宏大的科幻场景,到《长安三万里》中数字技术与国风美学的完美结合,都证明技术正助力讲述更精彩的中国故事,推动中国电影走向更广阔的世界舞台。在重庆永川科技片场,虚拟拍摄可以实现“所见即所得”,即演员以屏幕虚拟画面为背景进行表演,然后通过智能合成、实时渲染,直接达到成片效果。图为一名摇臂摄像师正在工作。(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中新社记者:与技术相比,人类的不可替代性体现在何处?如何定义人机关系?  邱章红:电影是创意为王的行业,人的不可替代性并非源于“做什么”,而在于“为何做”以及“如何做”的深层维度。  人类的独特价值,首先是反思能力。优秀电影作品能引发人们深刻的反思。人类创作始于某个“为什么”,或是一个想要表达的观点、探讨的问题、分享的感受等。  其次是审美能力。AI可以提供无数种滤镜和风格,但最终哪个“更好”“更对味”,需要人类基于其美学修养和创作意图来决断。  再者是想象力。电影被称为“想象力消费”,人与AI的想象力具有本质性差别。人的想象力是在“上限之上”,表现在“从0到1”的原创力;AI的想象力是在“上限之下”,擅长基于现有语料数据的“组合创新”,但难以实现真正的“元创新”,包括提出一个前所未有的概念、全新的叙事范式或美学风格。  最后是领导力。电影是集体艺术的巅峰,导演的核心工作之一不仅是做出个人艺术选择,更是激发整个团队的创造力,引导向一个共同的愿景。这种基于情感、信任和愿景的领导力,是人类独有的。  展望未来,人与智能体将进入一种“共存共创”的状态。智能体可注重剧本写作、图像生成与音乐创作、想象力、策划和创意等能力的训练。而人类应注重原始创意、对智能体生成内容方向的约束和控制、对智能体生成结果审美判断等能力的培养。2025年6月27日,“无限之海——沉浸式AI数字艺术展”在青海省会西宁开展,吸引民众现场体验。中新社记者 马铭言 摄  中新社记者:面对技术冲击,电影行业需建立哪些新型伦理框架?  邱章红:技术的狂飙突进,尤其是生成式AI、虚拟制作和深度伪造等技术,正剧烈冲击电影行业的传统伦理边界。新伦理框架需要从创作、经济、社会和生态伦理四个维度进行构建。  其中,创作伦理方面,使用AI生成剧本、音乐、角色形象或镜头,其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经济伦理方面,AI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由此产生的利润增量应如何分配?社会伦理方面,当历史人物、新闻事件都可以被逼真地篡改和重新演绎时,社会如何信任影像作为历史记录的价值?生态伦理方面,训练大型AI模型需要巨大的算力,消耗大量能源和水资源,产生可观的碳足迹,如何确保可持续发展?  以上都需要深入思考。电影不仅是娱乐,更是重要的文化载体和大众情感记忆的组成部分。面对技术冲击时,行业须主动联合立法者、技术专家、伦理学家和公众,共同构建伦理“护栏”,确保技术在赋能艺术的同时不致脱轨,守护人类文化的丰富、真实与尊严。  中新社记者:技术浪潮如何影响艺术教育?  邱章红:技术的浪潮并非仅改变艺术创作终端产品,更重塑艺术教育的根基、路径和目标,传统的“画架+画笔画一生”或“一台摄像机拍天下”的教育模式已无法应对新时代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艺术教育需进行系统性变革,核心目标是培养手握利器、心怀慈悲的新一代创作者,精通技术,关注技术为何服务。同时,传统的技能传授者角色也必须进化。当下和未来的艺术教育者,更像是思维的启蒙者、项目的策动者和伦理的守护者。他们不必是所有技术的专家,但必须是激发学生好奇心、引导跨学科整合、主持伦理辩论的“大师”。2025年4月29日,“2025梦想天堂:AI机器人酷玩乐园”在浙江杭州开园,图为小朋友在乐园体验与“苏东坡”时空对话。中新社记者 吴君毅 摄  中新社记者:技术工具如何助力破解文化差异壁垒?  邱章红:除中国电影出海外,短剧目前已成为中国文化出海的第一大主力。随着出海规模扩大,其面临诸多挑战,语言层面,语言翻译的准确性与审美传达的失真,字幕与语音同步问题;文化层面,价值观差异引发误读或抵触,文化符号存在本土性与“不可译性”;形式层面,“快餐式”叙事结构与海外主流内容偏好冲突等。  无论是电影还是短剧,破解文化差异壁垒,需克服剧本叙事障碍与伦理适配问题,通过智能化创作平台对原始剧本进行语义解构、价值提炼及跨文化重写;构建基于地理围栏的动态文化禁忌数据库,基于GPS/IP定位匹配本地化规则,实现内容审核的本地化精准管控。只有系统性解决文化适配、合规与正向引导等问题,才能更好地面向全球市场。(完)  受访者简介:邱章红。受访者供图  邱章红,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和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双聘教授、影视学系主任、北京大学数字媒体实验中心主任、国家一级剪辑师,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主要从事电影经济学、互动叙事、计算传播学、智能化写作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编辑:胡寒笑】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正值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这批案例明确对6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进一步廓清群众的认知盲点,以提升社会公众对醉驾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发生。-->  四川成都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明确,对于为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屡教不改的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被查处,选择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的,依法从重处理。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汽车的,依法从重处理。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驾驶员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通过这批案例的发布,希望能够进一步引导广大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驾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说明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群众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为加强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最高检编发了6起醉驾警示案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醒广大群众,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法定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的危险驾驶罪,视情节、后果结合其主观要件还有可能触犯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罪和最高刑期为死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司法机关对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严重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邱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曾经酒驾醉驾被查处,更不能再次醉驾,否则面临更严重处罚。丁某危险驾驶案、吴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千万不能有逃避、阻碍检查或让他人顶包的行为,否则有可能本来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有这些行为而入罪。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酒后无证驾驶汽车,否则依法从重处理。  检察机关再次呼吁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  01  四川成都郑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醉酒驾驶肇事后驾车逃逸,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男,30岁,某单位职工。  2024年6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向右侧变更车道的一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逸,途经城区主干道人流、车辆密集区域,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当郑某驾车逃逸至锦江区人民南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时,再次与两辆小型汽车相撞。为摆脱受损车主拦截,郑某驾车继续逃逸,后与现场两辆受损车辆再次相碰后逃离现场。当日11时许,郑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6mg/100mL。郑某负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郑某赔偿三名受损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该案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途经城区主干道车辆和人流密集区域时,置道路公共安全于不顾,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并驾车连续冲撞正常行驶车辆后,继续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行驶距离达20余公里,严重危及沿途车辆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郑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警示意义】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对于那些为了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02  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  ——对情节恶劣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喻某某,男,25岁,个体户。  2025年2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喻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五里店路北口至程庄路北口段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受损,二人商议调头后在路边具体协商赔偿事宜。但喻某某调头后未停车而是自东向西驾车逃逸,期间又与另一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后喻某某弃车步行逃离现场,被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酒店停车场查获。经鉴定,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喻某某负两起事故全部责任。喻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事故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喻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从重情节。考虑到其醉酒程度深,案发时间段为下班高峰,案发地人、车较多,喻某某驾车先后造成两起交通事故均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处罚逃逸,尽管喻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喻某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理。2025年2月24日,检察机关以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喻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建议不适用缓刑。同年3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警示意义】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危害大,极易发生事故,危害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司法机关对于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  03  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  ——对酒驾醉驾的再犯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邱某,男,34岁,个体户。2023年6月22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邱某在杭州市余杭区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途经良睦路、文一西路等路段,20时27分许,在西湖区文一西路和龙章路路口处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邱某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以邱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警示意义】  不犯不罚,再犯从严。该案提示广大驾驶人,如曾因酒后驾车被查获或者被行政处罚,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刑事处理的,更加不能继续酒后驾车。对于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理,并将面临判处实刑的后果。  04  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被查处不配合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女,30岁,无业。  2024年12月4日23时43分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西侧主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安路路口北侧段,发现前方十余米处民警设卡检查,吴某驾车立即向右掉头进入辅道向北逆向行驶。此时在常武路古方路口警戒的一辆警车在该辅道往南行驶准备拦截,吴某所驾车辆避让不及撞到警车车头。吴某随即又继续驾车向左转弯进入古方路往西行驶了约1公里,在花园街人民路路口南侧被警车追踪拦截停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案发后,吴某赔偿警车维修费人民币17800元。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吴某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但其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击到警车,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驾车逃跑中撞到拦截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2025年4月24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4月3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警示意义】  醉驾被查,千万别跑。驾驶员饮酒后驾车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千万不能因一时不理智选择逃避、阻碍检查,轻则因有逃避、阻碍依法检查情节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妨害公务罪或者袭警罪,面临更重刑罚。  05  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让他人顶包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男,46岁,务工人员。  2024年6月2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东海路其住宅附近下车,为便于停车欲移动路边路锥时,遇民警执勤检查盘问,其谎称自己系路人,否认驾驶过该车辆,民警遂排查邻近住宅业主,丁某之妻贺某某在排查过程中到场,冒充自己系车辆驾驶员,丁某未予以否认。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系丁某驾驶车辆,于次日凌晨对其做呼气测试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鉴定,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不满150mg/100ml,但是其在被查获时谎称自己系路人,并在其妻子到场后主动顶包过程中未予否认,因其否认自己系车辆驾驶员、现场拒绝做呼气测试,妨害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导致呼气测试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8月1日,检察机关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鉴于贺某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对丁某当日是否饮酒并不明知,其临时顶包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警示意义】  顶包行为,害人害己。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如实陈述事实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驾驶人酒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等,都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从重情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严重犯罪。  06  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男,40岁,自由职业。  2024年3月9日3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持C2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手动挡汽车)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绿塘北九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绿塘北九路盛源水产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向后溜车,碰撞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67.07mg/100ml。黄某某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黄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属于手动挡小型轿车(需持有C1类驾驶证才能驾驶),与黄某某所持的“C2”类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属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2024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警示意义】  本案提醒广大群众,未取得汽车驾驶证不得上路驾驶汽车,更不能酒后无证驾驶,否则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即使有汽车驾驶证,也要与准驾车型相符方能上路行驶,如持有C2驾驶证的驾驶人仅能驾驶自动挡小型汽车,而不能驾驶手动挡汽车,否则同样从重处理。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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