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铁路推出中老、中越跨境旅游项目
中新社联合国9月30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9月30日表决通过一项关于组建镇压海地黑帮部队的决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发言表示,中方对镇压海地黑帮部队的运作和前景充满担忧。  当天,这项由巴拿马和美国提交的决议草案以12票赞成、3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成为安理会第2793号决议。中国、俄罗斯和巴基斯坦投了弃权票。决议称,将重组多国安全支助团,使之转型成为一支全新的规模为5500人的镇压黑帮部队,与海地当局合作打击黑帮。  傅聪在表决后的解释性发言中指出,这份决议草案在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模糊不清。执笔国应先就该部队由哪些人员构成、如何履行授权、如何把握使用武力的边界、如何避免无辜平民伤亡、如何保证有效的决策、监督和问责等关键问题作出详细说明,然而,执笔国始终未就上述问题提供有效信息,坚持要求安理会先通过决议。  傅聪指出,这份决议草案可能让海地本就复杂严峻的形势雪上加霜。联合国毒罪办、制裁委专家小组报告显示,海地来源于美国的武器弹药从未断绝。一面放任武器流入黑帮之手,一面推动派遣武装部队入海作战,这种自相矛盾做法很可能让海地陷入更大的安全动荡,让海地民众和部队面临更大风险。-->  傅聪指出,这份决议草案不是安理会成员充分协商的结果。执笔国坚持将存在巨大争议的决议草案提交表决,不仅损害了安理会在海地问题上的团结与合作,也不利于维护安理会的信誉和权威。  傅聪说,过去30多年,安理会授权向海地3次派遣多国部队,7次部署维和行动,换来的是动荡的持续和危机的循环,是海地人民对联合国的抵触和怨恨,相关教训极其惨痛和深刻。两年前,个别国家信誓旦旦,承诺将为多国安全支助团持续捐资,确保支助团取得成功。如今,这个国家将自己的承诺抛诸脑后,拒绝继续承担捐资义务,并在拖欠巨额维和摊款的同时,要求广大联合国会员国为自己提议的新部队“责任共担”。  傅聪说,尽管中方对决议草案有意见,但考虑到海地严峻的安全局势以及国际社会的担忧和呼吁,中方没有阻拦决议草案通过,这已经是中方能够体现的最大善意。中方的疑问和关切依然存在,对镇压海地黑帮部队的运作和前景充满担忧。中方希望安理会对这项行动密切关注、严格监督,根据形势发展及时采取必要行动。(完) 【编辑:魏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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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命周期,马上评|杀妻未遂仍是夫妻:跨国服刑离婚案卡在哪里?  澎湃新闻主笔 沈彬  6年过去了,“孕妇泰国坠崖案”的受害人王暖暖(化名),还是没能离婚成功。  那个把她推下34米悬崖的凶手俞某冬,哪怕已被泰国法院认定为凶手、判刑33年零4个月,但仍是王暖暖的“合法丈夫”。这导致王暖暖无法重启新生活,无法重新结婚,理论上说,她现在赚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被婆家以婚姻的名义实施勒索。-->  终于在9月26日,这起旷日持久的离婚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为什么杀害妻子未遂后,两人还保持着夫妻关系,离婚就这么难吗?作为中国首起跨国服刑离婚案,本案的程序卡在哪里?为何迁延数年?又留下了哪些启示?  第一,从国内法角度说,“缺席离婚判决”难。  从实体法律上说,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夫妻关系发展到“推下悬崖杀人案”,当然构成“感情破裂”,应该判离婚。  但是,离婚的诉讼程序则是另一个问题。因为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有着突出的人格权益属性,要注重保护双方的诉权行使,缺席判决会很慎重。  《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157条规定的,“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情形包括: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除了一方下落不明,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杀人未遂的丈夫俞某冬并不是“下落不明”,是明确在泰国监狱里服刑,因此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程序;俞某冬也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他也不是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拒不到庭”。  俞某冬有民事能力参与离婚诉讼,但是在事实上,没有办法离开泰国监狱参与诉讼,因此也不能适用“缺席离婚判决”。  第二,从国际法角度说,跨国诉讼司法协作困难。  要启动民事诉讼,就要送达司法文件。司法文件送达并不是像寄快递那么简单,它不仅是一个物流过程,更是法定的程序。跨国司法文件送达,涉及非常复杂的国际司法协作。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被告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案件,通常的法律送达方式为:线上送达、向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依照国际条约送达、外交途径送达等。但是,泰国不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导致中方司法文书无法通过常规渠道送达。虽然中泰两国于1994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但该协定并未明确规范服刑人员这类特殊群体的文书送达程序。而且,泰国监狱部门也以“隐私保护”为由,拒绝提供在押人员信息,也不配合文书送达工作,导致程序拖延很久。  不仅是送达难,还有开庭难。王暖暖称,目前视频庭审背后是中泰双方多轮协调的成果,泰国相关机关曾尝试组织程序员专门为此次庭审搭建一个专门的视频APP,保证双方都可以使用,并确保俞某冬在监狱内的视频连接不中断。但是由于技术问题,泰国那边换了很多工作人员来操作都没做出来,最终决定使用WeChat作为视频工具。  在普通人看来,这是让被害人可以与“凶手”离婚的再简单不过的案子,但是因为跨越两个国家,就涉及敏感的司法主权问题。泰国监狱一直以“安全风险”“隐私保护”“没有送达协议”等作为理由,配合不积极,双方的司法协作一直不太顺利。  第三,作为中国首起跨国服刑离婚案,启示在哪里?  本案无疑是一起非常特殊、极端的个案,被丈夫推下悬崖、在鬼门关上走了一遭的女人,仍然无法摆脱噩梦一样的婚姻。甚至凶手丈夫、婆家还利用离婚困难,反向勒索被害人,这完全突破了人伦底线。但也说明现行法律程序、跨国司法协作有需要完善之处。  作为一起众所周知的杀妻(未遂)案,中国法院在受理离婚时,基于知晓丈夫在外国监狱服刑、沟通滞后、司法协助困难的情况下,能不能进一步扩大我国“离婚缺席审判”适用空间?  目前,我国“离婚缺席”审判,主要适用一方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因为服刑无法应诉的特殊情景,能不能适用缺席审判直接判决离婚?因为如果缺乏这样的制度,那么很容易激发“人性之恶”,就像王暖暖案这样,俞某冬不仅杀妻,而且不悔罪,甚至利用离婚困难要挟、敲诈女方。  其次,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海外旅游、经商、留学,会涉及复杂的生育、结婚、离婚、继承等涉外民事活动,在我国实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外,还需要在程序上进一步拓宽国际司法协作渠道,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协议​​,送达、开庭、执行程序需要落实跨境实施方案。  王暖暖案的离婚困境,是传统的国内婚姻法律框架与复杂的跨国法律关系的冲突。王暖暖自己也表示:“希望我的离婚官司可以填补司法空白。”法律制度,往往因为“特例”而取得完善进步的,希望通过本案推动“离婚缺席审判”等制度的成熟。 【编辑:曹子健】

体验提升,通过,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吴涛)“截至目前,今年‘数据要素×’大赛已顺利完成地方分赛阶段的激烈角逐,全国报名队伍突破2.2万支,各地共遴选出900多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  28日,在国家数据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负责人、局新闻发言人栾婕表示,近日国家数据局将印发“数据要素×”大赛总决赛通知,将于10月中下旬在北京、上海两地举办相关赛道的全国总决赛评审,届时将通过线上初...

测试数据,仅仅,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9月27日5时49分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北纬34.91度,东经104.58度)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迅速启动三级应急服务响应,要求有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加强震情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目前,甘肃省地震局已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据了解,甘肃定西、兰州等地有明显震感。  (总台央视记者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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